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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吉林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

忙于备考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一下吉林外国语大学院校官方网站,比如“吉林外国语大学考研 ,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生招生信息”等信息的。今天,考研营小编整理了“2024 :吉林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 ”的相关内容,定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校研究生教育概况

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省重点高校。学校创办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0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通过司法公证,将学校所有资产全部捐献给社会;2007年成为全国民办高校中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一所“省重点高校”;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试点单位;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硕士)的培养试点民办高校;2015年成为全国第一所在美国开办孔子学院的民办大学;2016年成为全国唯一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民办大学;2017年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的民办大学,圆满通过教育部审核评估,被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外国语大学;2020年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A类);2023年入选吉林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A类)。

目前,学校拥有翻译、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会计、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出版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含35个专业领域,其中翻译硕士覆盖英、日、俄、朝、德、法、西、阿、意9个语种。已累计培养硕士研究生1500余人。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终面向“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了一支专、兼、外结合的研究生教师团队,实施“双导师制”,建立了以需求为导向的产教融合育人机制,依托学科建设和国际资源优势,创建了“校内学习+国外实践+行业实训”的特色培养体系,构建了应用型、国际化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已成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示范基地,吉林省应用型高素质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地区语种最多、特色鲜明的世界多语言文化教育中心,吉林省培养“多语种翻译+”人才和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摇篮。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在翻译、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国际商务、教育学、会计、旅游管理、出版、工商管理9个学科(类别)招生,涉及到35个专业领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有关专业报考要求、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其他信息均可在此查询)。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上线学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年限和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俄语笔译、俄语口译、法语笔译、法语口译、德语笔译、德语口译、西班牙语笔译、西班牙语口译、日语笔译、日语口译、朝鲜语笔译、朝鲜语口译、阿拉伯语笔译、阿拉伯语口译、意大利语口译领域学制为2.5年,翻译硕士日语口译(日朝双语)方向学制为3年;教育、国际中文教育、国际商务、会计、旅游管理、出版、工商管理硕士学制2年;教育学硕士学制3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下同)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一)中第1、2、3、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阶段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六、网上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3年11月5日前将《吉林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见附件)及下述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yjsy@jis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学籍学历材料+姓名+报名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准考。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提供就读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符合《招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招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1.我校暂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 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九 、签署《承诺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十、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综合。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六)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约在2023年3月下旬开始,复试方式和具体安排届时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我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学校在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9.根据专业(领域)报考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若在复试中须加试的考生,将参加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组织加试。

10.会计、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2.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1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十二、调剂

1.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学校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学校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学校将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学校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十三、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2.所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学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能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五、录取

1.学校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校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六、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各学位点学费分别为:翻译硕士口译各专业学费为3.3万元人民币/年,笔译各专业学费为3.2万元人民币/年;国际商务、教育、国际中文教育、会计、教育学、旅游管理、出版硕士学费为3.1万元人民币/年;工商管理硕士学费为3.3万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4人间为1200元/年;2人间、3人间为1600元/年。

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24年具体奖励标准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文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专项奖学金等。

十七、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八、其他

(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吉林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五)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

(六)简章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联系方式

见官网

附件:吉林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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