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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1.学校特色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我校在物流管理、期货证券和采购供应链等方向上具有突出的发展优势,被誉为物流与流通领域高级管理人才的摇篮、证券期货行业的黄埔军校,是国内率先开设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等专业的高等学府。
2.行政区划与资源条件
北京物资学院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区,学校设有经济学院、物流学院、信息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会计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教学机构;建立京东学院、期货学院等新型校企合作机构。
1993年,学校开办国内高校第一个期货专业;1994年,开办国内高校第一个物流管理专业;2010年,开办国内高校第一个采购管理专业。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2个。在近三届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4项。学校拥有2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队列并与北京交通大学进行共建。学校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3.师资队伍优势
学校现有教职工826人,其中专任教师560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29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6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95.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1人,北京市劳动模范1人,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1人,北京市高创名师3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9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3人,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3名,北京市高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人,北京市骨干教师和骨干人才51人,北京市青年英才和青年拔尖人才24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9人,长城学者6人,北京市创新人才7人,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培养15人,北京市科技新星3人,北京市师德先锋1人,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3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8人,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14人,北京市优秀辅导员15人。
4.科学研究优势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和国家、北京市发展需求,不断加大科研力度,在物流流通、证券期货、物联网与大数据、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学校建有双碳研究院、大运河研究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期货研究所、区域发展研究所、商贸流通企业研究所、政府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近三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9项,省部级课题60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08部,发表学术论文749篇,其中国内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92余篇,获国家授权专利200项。
5.政产学研合作优势
学校积极推进政产学研用深度合作,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对外合作办公室为平台,整合校内优势学科和专业力量,创新合作模式。近年来,建立市级大学科技园、中关村智慧物流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和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等合作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推进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为代表的行业协会、全国商务系统、期货行业系统以及地方政府在内的“五大合作”,与北京市贸促会、通州区、平谷区等政府机关和北京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等行业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立京津冀物流一体化研究中心、平谷现代产业发展研究院等产学研合作机构,提供了包括政策咨询、产业服务、智力支持等服务。学校与中国物流集团、京东集团、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建立京东学院、期货学院等新型校企合作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学校还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冬奥会、对口
帮扶等国家和区域重点项目实施,参与“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北京物流专项规划等文件制定,逐步形成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发展的特色社会服务合作模式。
6.国际交流合作优势
发展与国内外院校,尤其是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关系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校已经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84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在科研课题、合作办学、互派留学生、教师互访、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促进了学校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扩大了学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7.研究生培养成效显著
近年来,研究生在校生规模逐渐增长。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产学研相结合的能力训练,重点在培养方案修订、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实践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研究生整体就业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均超过98%,高于北京地区高校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毕业生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区域就业比例达95%以上,进入国家电网、中石油、中铁集团等央企国企,华为、微软、360、百度等世界500强企业的毕业生逐年增多,更有一批致力于科学研究的毕业生成功被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录取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五年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满意度平均为93.3%。
二、招生专业
学校198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拥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统计学);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法律、电子信息、交通运输、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公共管理)。
具体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招生录取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所有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专业均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为硕士生。推荐免试生接收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报考前,应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 》和《北京物资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点请详见2023年9月-10月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b.bwu.edu.cn/)相关通知要求报名。
请选择北京物资学院作为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37。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京内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间、地点、要求等请详见2023年10月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b.bwu.edu.cn/)相关通知。
3.京外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确认。
五、考试
(一)初试时间与复试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三)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2024年3月-4月,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b.bwu.edu.cn/)发布的《复试通知》。
2.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
3.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5.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
(四)调剂考生复试参照复试方案执行,调剂考生需服从学校学科专业需求,培养方式由学校确定。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二级招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
六、学制和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型硕士学制为三年。专业型硕士学制为两年至三年,其中金融专业硕士、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应用统计专业硕士、法律(法学)专业硕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会计专业硕士(MPAcc)、工程管理专业硕士(MEM)学制均为两年;电子信息专业硕士、交通运输专业硕士、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学制均为三年。
各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以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为准。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详见我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公示。
八、奖助政策
为助力我校研究生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覆盖新生入学、在校培养、毕业就业等全过程,减轻同学们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经济压力,着力培养同学们在专业技能、科学研究、国际交往、社会服务、领导与沟通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就业、继续深造服务。
(一)奖励制度
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上奖励办法具体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执行。
(二)助学制度
1.国家助学金:助学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700元。
2.“三助”制度:助学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实行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制度,可获生活补助300~800元/月。
上述奖学制度和助学制度的受众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专业的奖励政策以相关二级学院制定和发布为准。
九、其他说明
1.我校只接收全国统一考试(含推荐免试生),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我校所有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欢迎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报考。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2023年9月发布的《北京物资学院关于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报考费用:报名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由本人自理(含复试费)。
3.录取:统考考生录取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录取标准,围绕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4.学习期满,按国家规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5.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6.我校各学位点仅提供英语语种的复试考察及日常培养。
7.住宿安排:学生校内住宿,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统筹安排。新生须在报到前申请住宿,报到后凭录取通知书入住指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在读期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主校区及其他分校区(富河园校区、右安门校区、果园校区等)之间,统筹安排住宿。
8.如本简章有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政策、规定冲突及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北京市文件要求执行。
十、联系方式
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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