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文档格式附件下载)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1年 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