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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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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拥有1个博士一级学位点,15个硕士一级学位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代码:1014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724692   024-8972653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航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http://msite.eol.cn/1282/index.shtml

沈航研究生微信平台:sauyjs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编:110136

第二部分  报考指南

请考生认真查询并阅读以下文件(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进行报考:1.《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3.《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且符合我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推免生接收

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现场确认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参加考试

二、初试

1. 打印准考证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 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时间:8:30——14:30)。

3. 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8:30——14:30      502美术创作/503产品设计/504环境设计/505视觉传达设计/506叙事插画/507服装设计

4. 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自命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5xx科目考试时间为 6 小时。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19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  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7.  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8.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四、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

1.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录取

1.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9430日)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94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违规处理

依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七、其他

1. 学费:8000元/年  学制:3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网查询。

2.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

4.  考生在各阶段应关注我校官网,我校会将有关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  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1.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硕士生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3.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学费、学制执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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