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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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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欢迎报考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6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40名,最终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及培养模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全日制硕士学位(非全日制不接收推荐免试考生),申请攻读学术学位的优秀推免生可以直接申请我校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直接攻博”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方案》《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四、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招生均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录取当年9月1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修完所报考专业的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在复试之前提交成绩单;

 ②外语须通过国家大学四级(425分)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须在复试之前提交相关证明;

 ③限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并征得导师同意;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第十一章第七十八条规定,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最后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能补报,也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网上信息填报要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期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录取时能保持畅通的联系。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后,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②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各种考试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③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④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⑥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无法提供确认所需相关材料的不能通过报考。现场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关规定执行。

(1)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程序: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确认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国家承认本科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或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由补本课程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补修8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合格成绩的证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④在校研究生报考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证明。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1.初试地点

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在复试前(2020年3月)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或学生证、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或补本课程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补修8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合格成绩的证明、或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或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报考的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具备复试资格。如考生对复试资格审查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认证证明符合要求,具备复试资格,如仍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和要求:我校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主要考专业课,面试主要考基本素质、外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有关复试和加试具体要求见招生章程附录。

(3)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加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体检及录取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工作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均必须在校脱产学习。

五、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暂定为8000元/年(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会计硕士学费15000元/年、风景园林硕士学费为12000元/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暂定为8000元/年(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学费20000元/年、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学费15000元/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12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1.我校对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研究生助学金:学术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助研津贴三项组成,900元/月;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组成,700元/月。按月发放,前两年每年发放10个月,第三年以实际在校月份(不包括寒暑假)发放。

(2)校长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6000元,二等3000元,2000元。推免至我校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一等校长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第一志愿考生一年级可申请二等校长奖学金,通过我校校内调剂录取的学生可申请三等校长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6000元,二等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覆盖面为40%—60%,每学年评选一次。

(4)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

(5)优秀学术论文奖: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0.1万元/篇至50万元/篇的奖励。

(6)“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发放相应的津贴,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福利待遇。

2.我校对推免生给予优惠待遇

(1)所有推免生均享受或参评上述各项待遇中的最高待遇。

(2)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一、二、三年级考核合格后均可获得硕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6000元/年,3年可得18000元),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满足硕博连读条件的,博士期间考核合格后可连续四年获得博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硕博6年合计可得52000元),且优先推荐其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3)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一年级可获得硕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6000元/年),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

3.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六、其它

(一)目录中列出招生学院联系电话,考生咨询有关事宜可与招生学院联系。学校不组织研究生考前辅导班。考生可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招生信息网(http://grs.syau.edu.cn/ZhaoSheng/)下载历年专业课试题,供考生复习参考。

(二)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邮政编码:110866

    联系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87057         传真:024-88487078

联系人:马老师 胡老师          电子邮箱:10157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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