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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 2022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辽宁省教 育厅、辽宁省招考委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辽宁省委教育 工委、辽宁省教育厅“2022 年第二次全省高校疫情防控工作视频 会议”精神,统筹考虑本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根据《教育部 关于印发<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 司[2022]4 号) 辽宁省招考委《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 [2022]8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 见》(教学[2006]4 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 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 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 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 拔规律, 采用多元化的考查方式, 择优录取, 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 生, 提高管理水平, 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进行。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复试工 作, 包括政策审定、监督监察、举报处理、问题查处等。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 作方案, 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指导复试小组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 派的教师组成多个复试小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各复试 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解读和培训,使其明确 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小组成员在复 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在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复 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并设组长 1 名,每个复试 小组配备秘书 2 名。各复试小组按预先设定的流程进行复试(面 试), 复试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复试过程, 复试小组成员即时独立 评分。
三、复试条件
(一)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A 类要 求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总成绩相同时,以业务课 2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业务课2成绩相同时以业务课1成绩由高
到低排序, 业务课 1 成绩相同时以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采取 120%差额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
2.调剂志愿考生
符合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原则和条件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报名,同等条件下按 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总成绩相同时,以业务课 2 成绩由高到 低排序,业务课2成绩相同时以业务课1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业 务课 1 成绩相同时以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并接受我校复 试通知的考生, 采取 20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最终确定调剂志 愿复试名单。
注: 调剂复试名额=计划录取调剂考生数(调剂专业招生计 划数与已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数的差额) *200%。
(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下列资格审查材料(下述材料需复试前提交实物 照片电子版,面试时根据要求展示原件,录取考生入学后核验原 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请考生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截图保 存报告并打印);
5.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
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或人事档案中成 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模板请至我校研究生部 网站 http://yjsb.sie.edu.cn 下载)。
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 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暂无法提供的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 或说明原因, 并填写《沈阳工程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保 证 书 》( 请 至 我 校 研 究 生 部 网 站 http://yjsb.sie.edu.cn 下载)。
四、复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一志愿、调剂志愿) 均采取远程线上面 试方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科目及分值
复试科目共包含 4 个, 科目设置及分值如下:
(1) 英语口语与听力 40 分(汉译英、英译汉各 1 题 20 分);
(2) 时政评论 30 分(2 道题,各 15 分,考核对国内外重大 事件或热点问题的了解情况与认知水平);
(3) 专业基本素养 100 分(专业认知及研究生学业规划 20 分, 专业基础理论问答 80 分);
(4) 创新能力与素养 30 分(创新创业经历、获得奖励及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等)。
注: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 段主干课程(科目及要求见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 成绩, 加试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按复试不合格处理。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4 月 3 日。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开放时间确定,预计为 4 月 2 日-4 月 6 日。以上复试时间可能因 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出适当调整。
(四)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等文件要求执行。体 检时间、地点将根据拟录取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一)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侧重能力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 试成绩不及格者(小于 120 分), 不予录取。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乘以 0.6(满分折合 300 分),与复 试成绩(满分 200 分) 相加, 即为考生总成绩, 满分为 500 分。
(三)录取规则
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相同
分数排名规则为: 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初 试总分也相同, 按业务课 2(专业课)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业务 课 2 得分再相同, 则按业务课 1(数学)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主动回避,不得 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程 人员须主动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实行监督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成员组成巡视小组( 2-3 人组成), 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 面试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 部、教育厅和省招考委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 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 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 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育或纪律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
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并保证公布时长。
(五)投诉、复议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并能提供证据的,可于事件发 生或成绩发布 24 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 投诉,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问题进行 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由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考生如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 可在收到答复通知 24 小时内 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在受理申诉申请后及时组织复议,并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投诉受理部门: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见官网>>http://yjsb.sie.edu.cn/info/1016/2098.htm
申诉受理部门: 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 见官网>>http://yjsb.sie.edu.cn/info/1016/2098.htm
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教育 厅和省招考委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或 交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 见官网>>http://yjsb.sie.edu.cn/info/1016/2098.htm
(六)考生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复试前需在线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者, 无 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 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 育考试诚信档案》, 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记入考
生人事档案。
七、新生入学复查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要 求,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办法如下:
(一)新生报到时,组织复查新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毕业 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二)收到新生档案后,复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考生档案 是否一致。
(三)考察新生身心健康状况。如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
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 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病情严重者, 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初试、复试涉及到的专业科目进行笔试,考试成绩与 初试、复试成绩反差较大者,将深入调查原因,一旦发现存在弄 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已经取得学籍的 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 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部协 商解决, 重大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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