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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招生方式,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招生方式,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拟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050人,其中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38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2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生系统公布的人数为准。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政策,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预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人(包含在全校总指标内),此计划单列招生、专项专用,属于全日制专业学位指标,不分配到具体专业,如达到我校自划线的考生数超过计划数,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业和名额依据上级最终下达指标以及各专业报考上线人数等情况在校内进行统筹安排。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实际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科平台、科研成果、培养质量等因素,对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3年9月2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我校其它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或拟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招生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科目:
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2年12月24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2022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2022年12月25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具体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及体检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及录取办法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学历学籍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按照有关文件处理。
九、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须缴纳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艺术、法律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制3年;
(2)应用统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制3年;
(3)翻译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2年;
(4)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3年;
(5)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学制2年;
(6)除上述各专业外的其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学制3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54000元/年,学制2年。
以上学制以我校最新的研究生培养文件为准,收费标准以广西区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为改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我校设立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多元化奖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100%(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产生。
(3)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奖励比例100%。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15%、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25%、6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约60%、2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奖励比例80%,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15%、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25%、6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约40%、3000元/生·年。具体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文件执行。
(4)学校还设有“三助一辅”岗位、各类竞赛奖、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目前我校未设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十、联系方式
(一)研招办:位于我校金鸡岭校区第二教学楼406室。
地址:广西桂林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541004
电话:0773-2322180 传真:0773-6765069
联系人:宋老师 吕老师
研究生院主页 https://www.guet.edu.cn/gra/
研究生招生网 https://www.guet.edu.cn/yjszs/
(二)各学院联系人电话: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01机电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3569218 | 01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2231918 |
002信息与通信学院 | 孙老师 | 2231981 | 011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孟老师 | 2310263 |
003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 刘老师 | 2256932 | 012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郑老师 | 2305206 |
004艺术与设计学院 | 彭老师 | 2305205 | 013MBA教育中心 | 古老师 | 2239024 |
005商学院 | 冯老师 | 2191501 | 014海洋工程学院 | 简老师 | 0779-2660806 |
006外国语学院 | 高老师 | 2230401 | 015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2303796 |
007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黄老师 | 2291370 | 016人工智能学院 | 蒋老师 | 2291948 |
008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刘老师 | 2208106 | 017光电工程学院 | 蒋老师 | 2201692 |
009法学院 | 张老师 | 2305515 |
(三)申诉举报电话:
0773-2322180(研招办)、2290659(校纪委监察)
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上级文件有相关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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