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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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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20 23 年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部《 202 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
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
。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臃喻路 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
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 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
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 校
领导牵头, 校内 纪检 监察 等 部门负责人 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
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 考
试 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
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 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
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
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 3 年我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 硕士
研究生 约 730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约 36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约
2500名,非全 日制 硕士研究生 1200 名。
第 八 条 我校招收的 国家专项 ( 含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对口支援 、联合培养等)将 根据有关部委文件 另行发布 招生 简章或计划情况 。
第 九 条 允许应届 本科 毕业 生报考的全日制各 学科 ( 专业 )、 类别( 领域 ) 均可接收推荐
免试 硕士 生 。我校 202 3年 拟接收推荐免试 硕士 生 约 3200 名, 最终人数以 推免 服务 系统确认的
录取人数为准。
第 十 条 各院系 硕士招生 专业 目录中 拟招生人数 (含 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为 计划招生数 。
因 教育部 正式 下达计划 、实际 接 收 推免 硕士 生 或专项计划 调整 等 情况, 学校 可对 各 院系学科( 专
业) 、 类别 ( 领域 ) 拟 招生人数进行 调增 或减少。 最终 拟考试 招生 计划 以复试前 各院系 公布的
工作 细则为准。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 学制
第十 一 条 硕士研究生 学习 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两种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原
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
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
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 二 条 我校学术学 位 硕士 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和 非全日制( 仅 限 单考 ),所有
学科 (专业) 学制为 3年。 我校 专业 学位 硕士 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 为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依据
不 同 类别( 领域 ) 和学习 方式 , 学制为 2年或 3年 。具体 学制 和 拟定 学费 标准 请 关注 我校 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 公告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 三 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 好,遵纪守法。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 前 必
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或 教育部留 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 》,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入学时 )或 2年以
上的人员,以 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
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
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
报考。 我校可 接收 同等 学力 考生 报考的 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招生目录。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 四 条 报名参加 以下 专业学位 全国 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
规定执行。
(一)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 符合 第十三 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 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
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 符合 第十三 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 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 、 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 , 以 及 获得法学第
二学士学位的 人员 可以 报考。
(三)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 [1251 ]、公共管理硕士 [1252 ]、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 ]、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 [045101 ]专业学位 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 符合 第十 三 条中第 (一)、(二)、(三)各 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年或 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
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 5年或 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或 已获
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年或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 四 )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 [1051 ]/口腔 [1052 ]专业 学位 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 符合 第十 三 条中的各项要求 。
2. 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
3. 符合 最新的湖北省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 注: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 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
报 ) 。
第十 五 条 我校 2023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 仅包括( 1)法学院:法学 [0301 ]各专业 方向 ;
( 2) 管理 学院:经济法学 [030107] 的 国防 知识产权方向 。 录取类型均为 非全日制 学术学位 ,
定向就业。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第十 三 条中第 (一)、(二)、(三)各 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
(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 回 原单位定向就业 的 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
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 原单位 定向就业 的 在
职人员。
3. 考生 必须 在 报名时向报考 院系 提交 有关材料 以 进行资格审 查 。
第十 六 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对
口支援计划等 )硕士研究生,须符合 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 规定。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硕士生 的就业方式 为定向就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以报名时 填报 确认的信息 为 准,不得
更改。
第十 七 条 具有推荐 免试资格的考生, 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 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 , 并参加 我校各 院系
组织的 复试 ,具体 要求 详见 我校 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公布的 推免生接 收办法。已被 我校 接收的推
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 否则取消 考生 的推免录取资格 。 其他符合免
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
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八条 残疾考生如 报考 我校, 需 考点 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 可 于报名
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 我校 研招办 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章 报名及 网上 确认
第 十 九 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 在 网上 网报信 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 应届本科毕业生 原则上 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
2.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 在 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 4202 )。
3.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 所在地 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
关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
4. 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 4202 )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
点( 4202 )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 要求执
行。
第 二十 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 2年 10 月 5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 — 22:00 。网上预
报名时间为 202 2年 9月 24 日至 9月 27 日,每天 9:00 — 22:00 。 考生 应在规定 时间登 录“ 中国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网: 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 https://yz.chsi.cn ) 报名 , 严格按照
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准确填写考生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
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考生应当 按要求准确 填写 个人 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 真实
材料。考生 因 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 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 复
试 )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
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十 一 条 资格审查 及网上确认
1.报名期间 我校 和报考点 均要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1(I
名信息 后 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
能 通过学历( 学籍 ) 网上 校验的考生应 在 报考点 和 我校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学历 (学籍)核验 。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 可要求 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
试。
2.考生报名前 应 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选择 填报志愿 , 请仔细
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及要求 。报名及复试阶段 我 校均将进行 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
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 报 考点 ( 4202 )(注 :此考点 分 设主校
区 、 同济校区 和附属中学考场 ) 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 校
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
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要求 进行 网上确认 ,逾期不再
补办 。因全国各省网上确认时间可能不同,请考生务必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
级教育招生考 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不能参加考试 。
4.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代码 4202 )生源范围如下: ( 1)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 , 报考省外招
生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 2)学校在武汉市且报考华中
科技大学 (报考单位代码 为 10487 ) 的应届考生。 ( 3) 武汉市报考华中科技大学 (报考单位代
码 为 10487 ) 的往届考生, 须 满足以下要求 : 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户
口簿原件 ;长期在武汉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 武汉 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
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 武汉工作 单位 近 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社
保不应停缴 。 凡网上 确认 时 , 因 材料不符合要求 造成 网上 确认 不通过的, 本次报名无效,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 应为 高校 学生 应征入伍退出现
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报名时 应当选择填报 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网上 确认
时 应当 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 和 《退出现役证》。 现役军人报考 按 解放军及 相关 单位 规定办
理。
6. 在职 考生报名时 虽然 不 需 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的 证明, 但 考生 必须 与所在单位 协调
处理好 报考 硕士 研究生 可能 产生 的 各种 问题。若 出现 因 考生 无法参加考试、 学校 无法 获取 相关
材料或调取档案 等 问题 导致 考生不能复试或 不能 被录取 等 后果, 由考生 自行 承担。
7.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
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 二 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 考前十天左右 ,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
的《准考证》及 有效 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 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
妥善保管。
2. 202 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 2年 12 月 24日至 12 月 25日(每天
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 ),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考试科
目 【 包括 501 艺术设计( 6小时快题) 、 502 建筑设计( 6小时快题) 、 503 规划设计( 6小时快
题) 、 505 工业设计综合(含人机工程学、工业设计方法学、命题设计) 、 506 景观规划设计( 6
小时快题) 】 在 12 月 26日进行( 8:30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科目详见 我校 各院系 招生目录。
4. 单独 考试、 强军 计划 的考试 科目 :一单元 为 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 二单元为 204
英语(二) ,三单元数学科目 为 698 单独考试数学 ,其他自命题科目 不作 调整。
5.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
理论考试由 各院系 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 三 条 复试
1. 复试 是硕士研究生 招生 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 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总分 不低 于 一区国家线 。 各 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 划定 分数线 等 情况, 采
取 差额复 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 相关 专业 分数线 要求的考生
方可参加复试。复试 总 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2. 复试一般在 3月 下旬 进行。我校 复试录取办法和 各院 系 复试 工作 细则将 提前 在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 以本科 毕业 同等学力 身份 报考 考生 ,成人教育应届 本科毕业 生 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在复试 前 需主动联系 报考 院系,并在 复试 时参加 二门 与 报考
专业 相关 的本科 主干 课程 加试 。
4.加分和照顾政策 按 教育部相关规定 执行 , 符合条件的考生 须 在复试前 必须 向 我校 提供
相关证明材 料 供 审核 。
5.调剂工作 将在 复试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进行 。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
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 。
6. 报考非定向 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 ,在 拟录取前 须 提交定向就业 单位 的 工作 证
明或 劳动 合同 供 我校审核。
第二十 四 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 在复试时将 要求 考生提供
相关材料,并通过面谈、 函调等 方式 对 考生的 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 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 五 条 我校根据 教 育部 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 以及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
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
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考生因 录取研究生 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 。 若 因各种 原因不能 按 规定调取档案 造成 不能 入学的 , 由考生 自行承担 后果 。
符合 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 办理手续 。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 或 入学 报到 期间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联 印
发 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 3号) 。
第八章 学费、资助 、 住宿 及就业
第二十 六 条 202 3 年 我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硕士 研究生的 学费 详 见 我校 研究生 招生信息
网及 学校 财务处网站公示 信息 。
第二十 七 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 我 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
究生 院 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 八 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 学术 学位 硕士 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 住宿 ,全日制 非定向
专业学位 硕士 研究生 提供第一年校内 住宿 ;其余 由 各院系 和 实习 实践 单位协调解决 。除专项 计
划外 , 全日制 定向研究生 不 提供 校内住宿 。 非全日制研究生 不提供校内住宿。
第 二十 九 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双向选
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我校 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
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不进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 三十 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 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
平、公正的考生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 一 条 所有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 奖惩、处分(处理)
等 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
免试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 202 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
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
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二 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 各院系 网站。
第三十 三 条 我校不举办 任何形式的 考前辅导班 , 不提供 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
第三十 四 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 《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
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二年 九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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