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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各大高校陆续发布研究生考试 ,各位同学需及时关注考研营 内容,根据 中的报考条件、学制、费用等,及时调剂自己的方向。下面各位考生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3 :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了解昆明理工大学的 吧!希望对广大学子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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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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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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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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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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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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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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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文档文字版,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下载文末附件查看:

昆明理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 
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
生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 
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   
招 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 
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 和复试 
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
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 
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 
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 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 
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 
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 
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
办法就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 
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
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 
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 
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
学院研究生教 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培养质量、科研经费、国家建设和发展 
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
业拟招生人数。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 
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   
2.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 3 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 
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通过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 
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 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 
考,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
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单独考试计
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023 年我校预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 50 00 人,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 
约 4500 人,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 500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 划 30 人,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10 人。   
4. 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 录。   
1.  根据学校制定的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 
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
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  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请查看《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名
录》。   
3.  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 
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 2-4 年,学制为 3 年。我校非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的学习年限为 3-5 年,学制为 3 年,非全日 
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习年限为 2-5 年,学制为 2 年。 学费收费标准为:   
1. 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硕士: 8000 元 /生 ·学年。   
2.  全日制专业硕士: 资源与环境( 0857 )、电子信息( 0854 )、机械( 0855 )、 
材料与化工( 0856 )、能源动力( 0858 )、土木水利( 0859 )、生物与医药( 0860 )、 
交通运输( 0861 ) 8000 元 /生 ·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 9000 元 /生 ·学年,建筑学 
( 0851 )、城市规划( 0853 )、艺术( 1351 )、法律( 0351 )、翻译( 0551 )、 
风景园林( 0953 )、会计( 1253 )、金融( 0251 )、出版( 0553 )、 临床医 
学( 1051 )、工程管理( 1256 ) 12000 元 /生 ·学年。   
3.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工商管理( 1251 ) 30000 元 /生 ·学年,建筑学 
( 0851 )、城市规划( 0853 )、 风景园林( 0953 )、 艺术( 1351 ) 、 工程管 
理( 1256 )18000 元 /生 ·学年,法律( 0351 )15000 元 /生 ·学年,翻译( 0551 )、 
出版( 0553 ) 12000 元 /生 ·学年, 资源与环境( 0857 )、电子信息( 0854 )、 
机械( 0855 )、材料与化工( 0856 )、能源动力( 0858 )、土木水利( 0859 )、 
生物与医药( 0860 )、交通运输( 0861 ) 8000 元 /生 ·学年。   
第十条   助学政策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3 万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 
年 0.6 万元。   
2.  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管 、助教、助研(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 
参与“三助”工作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  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 
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各省学生资助
管理机构可到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csa.cee.edu.cn/   
查询。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93   
4.  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    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制内在籍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全国奖励 4.5 万名,其中,硕士生 3.5 万名,每生每年 
2 万元;博士生 1 万名,每生每年 3 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我校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2.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 励云南省普通高等学 
校中表现优异的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全省奖励 900 名,其中, 
硕士生 800 名,每生每年 1 万元;博士生 100 名,每生每年 2 万元。我校严格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类 
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具体可到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二条    报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后满 2 年 (从毕业后到录取 当年 入学 
之日 ,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 
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代码为 125601] 和项目 
管理 [代码为 12560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条件(一) 中第 1.2.3 各项要求。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
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 1)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只招收全日 
制,不招收非全日制)。   
1.  符合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 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 
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  单独考试招生人数全校为 10 人,国家招生专业主要面向工学、理学类学 
科专业。 视生源情况,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作适当调 
整,未完成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转为普通计划招生。   
(四)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 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有限定报考要求,限 
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昆明理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 
公布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学 
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硕士不接 
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以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 )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 )专业学位的按报考条件(二)要求执行。   
同等学力考生 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 科毕业 
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 复试时 
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报考 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 
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   
(六)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 全国推荐免 
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网址: http s://yz.chsi.com.cn/tm) 填

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
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
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 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 
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 ” 报名。   
二、报名日期、地点和要求   
(一)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
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报考点要求选择适合本人报考的报考 
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 
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 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 
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
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相关具体 
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   
(三) 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 -22:00 。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 -22:00 。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 com.cn ,教育网址: https://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
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 
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 
报名信息。   
2.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 
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
考试过程中因违纪、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 
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信息网”(网址: http 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 
籍)核验。   
5.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定向就业,选择非定向就 
业的不予报名确认 和考试。   
6.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 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
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报名时未提 
交上述信息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 
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
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 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 符合 教育部 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 高校学 
生 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 指 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 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 
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 相关 信息 。   
9. 报考单独考试的 考生需满足单独考试要求的各项报考条件。   
10.  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 
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 .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
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 
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
相关工作。   
  (四) 网上确认 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 
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
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网上确认 时间一般为 11 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点和报名点所在地省 
级教育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  网上确认 时需按 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一般 应 
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
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对户口、居住证、工作证明有要求的,还需 
按报考点要求 提供 本人户口本(簿) 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等 相关证件 
原件及原始材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 
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原始材料以及复印件。报考单
独考试 考生还需提交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单位出具的业务方面证实 性材料、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 
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
准予考试。   
四、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 
办 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准考证》由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在考前十天左右自行 
登录全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学校不再寄发。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 
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 有效 
居民身份证参加 初试和复试 。   
六、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七章    命题   

第十三条    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 教育考试院 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 
育部 教育考试院 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 命题科目 由我 校自 
行组织命题,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 编制。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各科目确定的考试大纲 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 
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考查考生是否 
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   
 
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   

第十四条    初试考试   
1.  考试时间:全国统一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 
时间为准。   
    2.  考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 
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 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考试科目代码为 502 、 503 、 504 的建筑类 
作图科目考试时间为 6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  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相同,考试难易程度与全 
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   
4.  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考点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评卷   
1.统考试卷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试卷由学校研究生 
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2.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 
绩公布后 3 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 
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查后确需要变更成绩的,须报云
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3.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预计在 2 
月中旬左右。   
 
第九章    推免生(直博生)接收   

第十六条    推免生(直博生)接收   
1.  我校 202 3 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 招生 专业和人数请查阅 《昆明理工 
大学 202 3 年推免 生攻读 硕士 学位 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 》 《昆明理工大学 2023 
年 推免 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 推免生未完成的硕士招生计 
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 ,直博生占用博士招生计划。   
2.  推免生(直博生) 接收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信息公 
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 
进行,考生须 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 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报名 等手续。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日期截止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直博生)发复
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
消复试资格。

3.  推免生(直博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对复试合格的推 
免生(直博生)将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 ,推免生(直博生)必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4.  推免生(直博生)接收的 具体规定和要求按《 昆明理工大学 2023 年 接 
收推免 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章程 》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章    调剂   

第十七条    调剂方式   
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其他方式概不受理。考 
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发现
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申请调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  符合 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全国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 B 类国家线基本要求,我校部分 学科、专业(领域)调剂分数基本 
要求可能会高于 B 类国家线基本要求 】 且满足调入专业成绩要求。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
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 
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 成绩同时 
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
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 
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

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
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 第一志愿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 
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要求其原报考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并满足我校要求的相关报考条件。   
9. 报考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 
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 . 参加单独考试( 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 非 全日制调剂,考生须满足在职定向及接收专业报考条件等要求和 教育 
部当年调剂录取政策 。   
12 . 其它调剂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当年调剂录取政策和学校届时公布的调 
剂规定为准。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和要求,如不符合调剂基本条件而造成无法通 
过教育部录检系统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调剂程序   
1.  调剂工作一般在 3月中旬左右开始,调剂的具体要求届时在学校官网再 
行公布。调剂考生需登陆《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对申
请调剂的考生,待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公 布后,由学校 根据各 学科、专业(领域) 
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的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所学专业、学科背景、报考
院校和专业以及其它能反映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 素进行综合审核筛选,择优 
选拔。各 学科、专业(领域) 具体选人原则和标准由相关学院根据各 学科要求 
和特点情况确定。   
2.  对被选中的考生,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复试通 
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
资格。回复后的考生请按复试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3.  对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 统》 
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取消待录取资格。   
 
第十一章    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 
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划定的 B 类国家线,对报考单独考试、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和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领域) 
等,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考试情况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 
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生源充 足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复试。 
第一志愿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并在网上公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学校不再向考 生单独寄发复试通知。   
第二十一条    复试时由学校对 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 ( 学 
籍 ) 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 
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 
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下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 官网通 
知为准。各专业复试阶段考试科目以《昆明理工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
绩。 
同等学力考生 (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 复试时 
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方式 一般 为笔 试。报考法律硕 
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 士 和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 
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以学院、专业(领域)和学习方式为单位进行, 按照专业 
(领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
为 30% 至 50% , 具体权重 复试时在官网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 
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政治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的
合格考生,以学院、专业(领域) 和学习方式 为单位,根据考生综合 成绩,按照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 考生两种类型分列排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实行第一 
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部分专业进行了多批次调剂和复试,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
试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官网届时 
发布的通知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名单需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录检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教 
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正式录取。录取 
为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和 享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全日制定向考 
生 ,需调取人事档案材料到学校。定向生 (不含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应届本科毕 
业生 ) 不转人事档案。   
第二十六条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
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2 号 )文件 规定和 要求 执行。体检时间和相关要求届 
时通知, 未按规定和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 
造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录
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 6月中旬左右寄发。被录取的新 生应按时报 
到并按规定与学校签定有关培养协议,缴纳学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
格。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

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 
格,工作 1至 2年,再入学学习。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关于高 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要求, 坚持 “ 市场 
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 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 , 
围绕“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   
1. 学校有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能部门,全面统筹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就业工作。 
建立校院两级就业工作机制,开展毕业生就业事务办理、就业市场建设、校园招
聘活动组织、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分析研究等工作。   
2. 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 
硕士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合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学校推荐、 
本人与用人单位双 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三十条    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1.  我校研究生教育分呈贡、莲华两个校区培养,培养校区分布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 68 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 
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非全日制 
学生)、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有色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院(专
硕)。   
呈贡校区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727 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
电力工程学院、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
院、现代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学硕)、外国语言文化
学院、国际学院、民航与航空学院、 灵长类转化医学研究院  。

2. 学生住宿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入住。 呈贡校区一类公寓(四人间)收费 
标准为 1200 元 /生 /学年 、 一类公寓( 六 人间)收费标准为 800 元 /生 /学年;莲 
华校区一类公寓(四人间)收费标准为 1200 元 /生 /学年、一类公寓( 六 人间) 
收费标准为 800 元 /生 /学年 、普通 宿舍(房间内带卫生间)收费 标准为 450 元 / 
生 /学年 、普通 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收费标准为 400 元 /生 /学年。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具 
体事项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导师、
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2.  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打印、调剂、复试和录 
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
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网页发布的招生信息,若错过相关环节时间节点, 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3.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871 -65112931 , 邮箱: 
yzbjd@kmust.edu.cn , 通讯地址:云南省 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727 号, 昆 
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650500 。   
(2) 研 究 生 院 办 公 室 : 电 话 : 0871 -6591 5828 , 邮箱: 
yzbjd@kmust.edu.cn  , 通讯地址:云南省 昆明 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727 号, 昆 
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邮政编码: 650500 。   
( 3) 学校纪委:电话: 0871 -65916912 , 邮箱: xjw@kmust.edu.cn  , 
通讯地址:云南省 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727 号, 昆明理工大学纪检处;邮政 
编码: 650500 。   
4.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昆明理工大学 202 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  昆明理工大学主页: http://www.kus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 章程规定如有 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 
准,解释权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广大考生报考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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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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