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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四大变化

近日深圳大学公布了2021考研招生政策,有四处大的变化,影响还是很大的有的考研专业考试科目都发生了变化,2021考研有意向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一定得注意查看。

01优化招生专业类型结构从有到优至精 响应社会发展需要

至2020年9月,深圳大学研究生的规模将超过11000人,但学院(部)之间、学科门类之间、专业/类别之间的不平衡问题需未雨绸缪予以重视。2020级研究生扩招后,全校硕士研究生的规模、结构、生源质量亦将面临新的竞争形势。 为加快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背景下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我校决定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增加202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类别。其中,我校将新增机械(核工程)、学科教学(生物)专业,应用化学专业不再招生;部分原非全日制专业,如法律(非法学)、学科教学(体育)、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转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同时,积极争取教育硕士、法律硕士、新闻与传播等专业的招生规模,更好服务鹏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21年,原非全日制专业调整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后,全日制招生专业学费均为8000元一年。经过政府批准,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硕士学费调整为90000元。

研究生教育作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主动契合国家战略需求,立足本土城市发展规划,从有到优,从优到精,努力实现研究生专业类型结构与培养质量的同步提升。

02跨界联合 交叉培养 聚焦前沿 实践创新

2020年6月,我校印发《深圳大学跨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方案》,经学院(部)推荐、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校外专家评审等环节,成立“学科交叉融合联合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项目”和“产教跨界融合联合培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项目”。项目分别搭建“学科交叉育人平台”和“产教融合育人平台”,并依托平台,专业化培养一流拔尖创新学术型硕士及高层次应用型专业硕士。学校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经费与招生指标支持。

跨界联合培养硕士将于2021年全面启动招生,首届主要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生。现拟搭建“学科交叉育人平台”项目10个,初步安排招生60人;“产教融合育人平台”项目6个,初步安排招生120人。跨界联合培养项目将真正落实学科交叉导师组机制和产教融合双导师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科交叉、产教融合,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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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合理调整硕招初试考试科目为人才选拔和培养目标搭建科学桥梁

树立科学的考试考核评价导向,建立与培养目标更贴切、更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这为我校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解决硕士研究生招生难点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5号)“硕士生招生一律按新学科目录设置的要求进行,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高等学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的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一级学科授权点按一级学科上报招生专业目录,下设具有专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方向,不再按二级学科招生。各学院(部)将严格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初试科目,且不设置选考科目。

2021年,深圳大学将全面改革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所有全日制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再选用英语二、改为选用英语一;除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选用数学二以外,所有全日制理工医专业不再选考数学二,改为数学一;除教育部有相关特殊规定以外,所有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自命题考试科目一致,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于复试阶段再行体现。

我校此次改革初试考试科目的举措,加强了对学生基础学术知识及基本学术素养的考察,从招生源头解决学生基础知识薄弱等问题;同时,初试中自命题科目更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这确保我校未来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有良好的发展潜质,有助于全面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学校将从复试环节,进一步对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特长、创新思辨、道德品行、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查;同时扩大各招生学院(部)的自主权,各招生专业可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对考生提出专业背景和能力要求,吸引优秀生源报考,为选拔专业化复合型优秀人才提供参考依据;学院(部)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复试考核环节,选拔合适的人才。

04严格落实硕导招生条件审核为研究生人才培养保质护航

以落实立德树人为导向,打破导师终身制,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评审标准和规范化的评审流程,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及《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深大〔2014〕1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深大校发〔2019〕145号)、《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深大研院〔2019〕01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规定了硕士生导师申请下年度招生的基本条件,并严格落实了硕导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工作。

深圳大学在启动每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之时,依照学术水平、培养能力等动态机制,对各学院(部)的学科及专业招生导师综合考评。并从能够反映导师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培养质量、科研成果、年龄条件等德、勤、质、能方面,进行导师招生资格评审及动态管理。

在2021年的招生条件审核中,通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审核的导师1339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1583名,审核通过率约70%。其中,理工医学术学位的所有导师均有在研科研项目,确保以高水平科研项目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通过招生条件审核的导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3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加拿大工程院院士2人,日本工程院院士2人,杰出青年22人,长江学者6人,珠江人才33人。通过招生条件审核的导师将列入2021年度的招生专业目录。

为更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校在审核过程中,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导师评价机制方面,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学院(部)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同时,我校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对师德师风、培养质量、科研条件、年龄条件审核流程,实行更加全面更加严格的年度招生条件审核机制,确保导师队伍为研究生教育的“高端人才供给”和“科学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深圳大学现有高层次人才253人,师资队伍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居全国地方高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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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变化打破了一切,

只有拥抱变化,

才能享受变化带来的更多可能。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国家与深圳经济特区赋予深圳大学的历史使命。从速度提升到内涵发展,深圳大学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

我校坚持立德树人为教育之本,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注重分类培养、开放合作,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培养具有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深圳大学在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驱动的重要发展契机之时,将继续坚持创新实践路径,引导我校研究生教育加速驶进高质量内涵发展及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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